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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1、托運表格中所填寫的貨物總價值僅作為清關使用,不作為理賠依據。
2、貨物品名,數量,貨值務必如實提供,如因未如實申報,造成被海關等有關部門扣留、沒收、銷毀等問題,一切後果由寄方自行承擔!如因客戶貨物明細未如實申報造成同批此其他客戶貨被扣,沒收、銷毀等問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寄方承擔且應另行賠償我司因此造成的損失。
3、寄方貨物不得混裝古董、槍支、彈藥、毒品等,如因寄方未如實申報,造成被海關等部門扣留、沒收、銷毀暨衍生刑事案件,均由寄方負責承擔並負一切法律責任,與我司無關且應另行賠償我司因此造成的損失。
4、寄方貨物需自行加強包裝,內物做好防潮措施並填充塞緊(填充物選擇具有防震作用的泡棉,氣泡紙等),若因包裝不良而造成運送過程貨物損壞,乙方將不予理賠。(液體,易碎品,奶粉凹爆罐破損一律沒有申請理賠)
5、奶粉為易碎品,凹爆罐一律不賠償,務必包裝好。另外提供奶粉包裝服務,每箱以氣泡紙包裝為100台幣,包裝只是為了降低運輸風險,並不能保證運輸過程中沒有瑕疵或破損,若破損也無法申請理賠。
6、貨物運送途中若發生滅失、短少、污染、損壞或者被海關查扣,我司最高以發生滅失、短少、污染、損壞或者被海關查扣部分貨物當趟運費2倍理賠,若貨值低於當趟運費2倍,則以當趟被扣貨值理賠!
7、由於下列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派送錯誤或派送不到,我司不承擔責任:⑴、由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或發貨地、收貨地政策變化;⑵、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我司配合相關部門對貨物進行開箱檢查;⑶、由於寄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及我司以外的權利機構發生留置、檢查貨物;⑷、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導致發生變質或貨物原有的內在瑕疵及缺陷等;⑸、寄方自委託我司承運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8、寄方應於貨物清關之日起三日內支付運費,否則我司有權留置貨物。寄方逾期支付運費的按運費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寄方將貨物交付我司承運即視為接受上述條款的約束。若有不同意者,請不要委託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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